西部计划各高校项目办:
按照全国项目办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总体部署及2020年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四川省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派遣等相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6月5日前)
各高校项目办对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时,应当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生理心理健康、专业素养等情况,优先审核与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素养相匹配、具有较强理想信念和家国情怀的志愿者。审核通过志愿者报名信息,需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一)西部计划招募对象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岗服务前(8月1日前)专科应届毕业生须获得毕业证书,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读研究生须办理休学一年。
(二)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未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三)身心健康,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体检标准》相关要求,且无其他影响服务活动开展的既往病史。
各高校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报名者,可给予“审核通过”;
(四)中共党员;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可优先审核、推荐;
(五)师范类(取得教师资格证)、医学类、农林类专业志愿者可优先审核、推荐。
二、指标分配(待定)
待全国项目办文件下发后,省项目办根据我省2020年西部计划实施规模、各高校报名情况及高校西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分配2020年西部计划省内、省外志愿者招募指标。
三、考核选拔(6月15日前)
受“新冠疫情”影响,各招募高校返校安排不统一,省项目办不对全省各招募高校考核选拔工作做统一安排。各招募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选拔工作,报名人数50人及以上的本科高校、100人及以上的专科高校(详细名单见附件1)须于6月1日(星期一)前制定本校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方案(需包含时间、招募选拔方法、参与人员等内容),并报省项目办审核。其他招募高校,由高校项目办自行开展考核选拔工作。
各高校项目办须于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考核选拔工作,并于2020年6月15日12:00前将《2020年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核选拔成绩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项目办邮箱(excel、PDF格式各一份,PDF格式需加盖团委鲜章,excel格式无需盖章)。
四、岗位对接(6月15日至6月22日)
省项目办通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将岗位分配至各招募高校,各高校项目办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及考核选拔成绩排序,结合志愿者服务意向分配岗位,并于6月22日(星期一)前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完成岗位对接操作。
五、组织体检(6月26日前)
(一)高校项目办通知已对接岗位志愿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为220元/人,体检医院须为二甲及以上。各高校项目办须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体检项目(附件3)、体检标准(附件4)开展体检工作,并收集汇总体检报告,根据体检结果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进行体检审核操作。同时,志愿者须留存一份体检报告,待上岗时提交服务地项目办审核;
(二)初步录取并参加体检的志愿者需垫付体检费,正式报到上岗后,省项目办将于第一次生活补贴发放时,将体检费发放至志愿者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如因体检不合格而不能参加西部计划的同学,根据体检报告,省项目办将退还相关体检费用。
六、公示并签订招募协议(6月30日前)
各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内公示3天。若公示无异议,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在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报全国项目办。录取志愿者与省项目办签订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协议由高校项目办代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署并备案)并提交《个人健康承诺书》。高校项目办上报名单中未被录取的学生进入志愿者侯备人选库进行补录。
七、确定录取(6月30日至7月15日)
省项目办将录取志愿者名单下发至各市(州)项目办。市(州)项目办确认志愿者是否能够到岗服务,通知集中培训相关事宜,并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八、培训派遣(7月中下旬)
省项目办于7月中下旬举行2020年四川省新招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及体检报告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
九、签订协议(8月20日前)
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志愿者签订三方协议。
附件:1.需提交招募选拔方案高校名单
2.2020年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核选拔成绩汇总表(Excel表格)
3.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4.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需提交招募选拔方案高校名单
序号 | 学校 | 序号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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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4:
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心理检测结果显示不宜参加西部计划,或有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